2009第二届“鹏城杯”样板房设计大赛排名

2009-09-27 18:24:30 作者:thinks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大赛组委会对竞赛过程的严格监督下,经大赛专家评审委员会的评定,2009年深圳市第二届室内设计师暨“鹏城杯”样板房设计大赛最终成绩及排名现已揭晓。根据深劳社〔2009〕86号文件规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参展作品成绩×40%+理论成绩×20%+手绘方案设计×40%)进行综合排名,现将前20名公布如下:

排名

准考证号

参赛设计师

综合成绩

1

0094546105300018

丁晓斌

86.31

2

0094546105300021

周伟栋

81.63

3

0094546105300086

刘光辉

80.62

4

0094546105300038

肖锋

78.94

5

0094546105300056

蒋禄川

78.81

6

0094546105300039

胡军

77.10

7

0094546105300023

洪敏

77.03

8

0094546105300104

王红光

76.68

9

0094546105300009

吴其林

76.65

10

0094546105300091

李长明

76.65

11

0094546105300107

李靖

76.59

12

0094546105300004

张起铭

76.44

13

0094546105300081

杨旭光

76.21

14

0094546105300100

刘雄军

76.12

15

0094546105300087

崔巍

76.04

16

0094546105300054

李志文

76.01

17

0094546105300053

唐黎

75.85

18

0094546105300076

熊伟国

75.59

19

0094546105300085

于洪婷

75.59

20

0094546105300024

熊艳华

75.48

  根据深劳社〔2009〕86号文件奖励办法规定:

  1、综合成绩前6名且双科合格的优胜者,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授与深圳市技术能手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2、综合成绩前6名的优胜者,原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核发技师职业资格证。

  3、综合成绩第1名的优胜者,由大赛组委会发给奖金5000元;第2、3名,各发给奖金2500元;第4、5、6、7、8名,各发给奖金1000元。第1至8名优胜者,同时颁发名次荣誉证书。

  4、在本次竞赛中理论、实操(实操成绩=参展作品×30%+手绘方案设计×70%)合格者,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核发高级职业资格证书。

  5、第9至第20名的优胜者,由大赛组委会颁发优胜者荣誉证书。

  6、本次大赛中,获得1至20名的优胜者,由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下达专项招调指标,符合深圳市招调员工条件的,由所在单位在当年度或下一年度内办理招调手续。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室内设计师协会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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